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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协议文稿与生效证据

【资料中的事实】门店合作经营协议明确是“签署模板”,含空白门店、期间和主体字段,并写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。补充协议引用主合同YCAW20260803UR99,写明拟改第20条与18.2.2条,自签字或盖章生效。轨道交通解除协议引用2026-04-13原协议,写自双方盖章生效。

【企业明确规定】未取得已签署副本、完整主合同与生效证据,不能据此断言门店合作已建立、主合同条款已修改或轨道合作已解除。

【根据资料进行的推断】查询先核具体门店/主体/合同号、附件、签署版和生效条件;模式解读PPT不能替代签署合同。分配相关条款保留在合同原文,本次不作分配测算,不将模板中的核算基础用于经营利润指标,见待确认#014。 【行业通用建议】本轮不新增;不作效力或争议处理结论。

来源明细

来源 位置与业务期间
YCAW20260803UR99主合同补充协议.docx 段落12—18、签署表
合肥轨道交通站点品牌合作及授权协议解除协议书.docx 段落13—18、签署表
阿韦家门店合作经营协议.docx 段落2、4—13、119—125

关联知识

变更记录

日期 判定 说明
2026-10-28 新增 首轮按主题融合,保留来源状态;未代替企业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