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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千次播放成交金额

【资料中的事实】优化方案明列公式为视频直接成交金额÷播放次数×1000。10月1—15日报告列8,018.02元、845,258次与平台原值9.48元/千次播放;本轮独立计算为9.48588…元,四舍五入两位为9.49元,与原值差0.01元,后台精度/截取或分母范围待核(#022),不改写原报告;“视频总成交价值”另含种草价值,不用于这个分子。

  • 定义:每一千次视频播放对应的直接成交金额。
  • 公式:直接成交金额÷播放次数×1000。
  • 口径:同平台、同周期、同视频统计范围和归因规则;单位元/千次播放,展示两位小数;播放为次数,不是去重人数;分母0不可计算。
  • 数据来源:生意经视频分析与品牌半月/周报告。
  • 适用场景:同口径内容承接观察,不能称利润率或因果增量。
  • 常见误用:以总成交价值替直接成交;把矩阵分发数当原创素材数。

【企业明确规定】方案中12元月末目标只是建议,不能当已批准KPI。 【根据资料进行的推断】对不同发布时间素材应注明观察截止,样本不足继续观察。 【行业通用建议】本轮不新增。

来源明细

来源 位置与业务期间
品牌中心_20261016-1031_优化方案_建议执行版.md L13、L36、L50,2026-10-18
品牌中心_半月报_20261001-1015.pptx 幻灯片2—3,2026-10-01—15

关联知识

变更记录

日期 判定 说明
2026-10-28 新增 首轮按主题融合,保留来源状态;未代替企业审批。